癫痫病史病史包括现病史、个人史及家族史三个方面。
1.现病史要特别重视起病时头一次发作的情况,包括发作前有无先兆,发作时有无意识改变,面色、呼吸、语言及眼睛、颜面、四肢等部位的表现,发作后有无嗜睡、麻痹、头痛等,发作的顺序及发作持续时间、严重程度、有无大小便失禁,发作是否定时,周期长短、发作与睡眠、月经及季节的关系,有无促发因素(如发热、疲劳、少睡、饱食、特殊刺激等),以及历次发作类型有无改变等。此外,还要了解发作间期的表现,如认知、行为、智力,包括学习成绩或工作效率情况,以往实验室检查的内容和结果,用过哪些药物包括每种抗痫药的剂量、服药间隔、用药时间长短、是否规律服药、效果与毒副作用以及换药情况等。
2.个人史
应包括母亲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有无感染、接触放射线或毒物,妊娠中有无先兆流产等可能对胎儿发育起不良作用的各种情况;围产期有无窒息、缺氧、产伤、重度黄疸;幼年生长发育情况(包括营养、运动和智能);有无颅脑外伤史、严重感染及热性惊厥等个人史。
3。家族史应包括父系及母系亲属中有没有热性惊厥、无热惊厥(癫痫)及其他遗传性癫痫的历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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